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综合泊车渣土专用充电沙坪站项目充电桩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人为长沙市湘行交通新能源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综合泊车渣土专用充电沙坪站项目充电桩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综合泊车渣土专用充电沙坪站项目充电桩采购及安装项目;
2.2 建设地点:开福区青竹湖路东延线沙坪公交停保场;
2.3项目预算:1946953.4元;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 交货及安装、调试期: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个日历天内交货,具备安装条件后30个日历天内安装、调试、试运行并经验收合格,并移交采购人使用;
2.6交货地点:分别送至采购人指定各个站场,应选方负责货物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
2.7 比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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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站场位置 |
充电桩数量 |
功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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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综合泊车渣土专用充电沙坪站项目充电桩采购及安装项目 |
开福区青竹湖路东延线沙坪公交停保场 |
20 |
240kW一机二枪直流充电桩 |
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书;
2.8 质保期:从充电桩通过长沙市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联合验收后算起,不少于60个月,如供货的原品牌生产商质保期高于60个月的,按原品牌生产商承诺的质保期执行;
2.10 采购组织形式:委托比选。
3、应选人资格要求
3.1应选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2所比选充电桩品牌近3年(以提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前1080天内有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须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95万元及以上充电桩(其中必须含有240KW及以上的直流充电桩设备)供货成功案例;(成功案例须提供合同,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设备包的比选。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5应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无重大失信等被禁止投标记录;
(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2综合评分法,详见比选文件第六章。
5、比选保证金
5.1比选保证金数额:叁万元(人民币)。
5.2缴纳时间:提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5.3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各比选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比选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沙坪站充电桩采购及安装
账户名: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长沙银行东风路支行
账 号:810000106680000001
5.4、未按时足额缴纳比选保证金的,其比选将被否决。
6.比选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应选者,请从2021年01月18日起至2021年01月20日期间任何一日上午09:00时到12:00 时,下午14:30时到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夏1302室)购买比选文件。
6.2 比选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6.3 应选人若对比选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21年01月20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纸质文件方式向代理公司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应选单位名称。
6.4 答疑文件、比选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长沙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发布,敬请获得比选文件的所有应选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概不负责。
7.文件的递交
7.1 应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应选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01月2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湘府东路199号招标大厦十二楼相应开标厅;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应选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长沙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发布。
9.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沙市湘行交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 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沙湾路300号
联系人:邓女士
比选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1302室
联系人: 杨先生
电 话:0731-84515046